部分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的藥店聘請“醫生”,以“咨詢”、“免費檢測”、“促銷”等各種名義招攬顧客,聘請“老中醫”為病號把脈開方抓藥,擅自開展診療活動,已嚴重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。
近日,煙臺網警巡查執法微博發布消息,萊山區衛生健康監督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,對轄區內一家藥房進行監督檢查。
檢查中發現該藥店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,聘請一名鄉村醫生在該藥店為患者開方抓藥,執法人員當場出具了衛生監督意見書,責令該藥店及該名鄉村醫生立即停止執業活動,并接受下一步處理。
執法人員在隨后的檢查中還發現,部分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的藥店聘請“醫生”,以“咨詢”、“免費檢測”、“促銷”等各種名義招攬顧客,聘請“老中醫”為病號把脈開方抓藥,擅自開展診療活動。
部分藥店還有煎藥、搗粉等配套設施,嚴重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。
針對存在的問題,執法人員依法進行了監督檢查,同時,責令問題藥店限期整改。
針對坐堂醫現象,執法人員提出,主要根據這四點進行辨認監管:
首先,要看藥店證件,藥店需懸掛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;
二看藥店懸掛的依法執業公示臺。公示臺中醫師信息需與實際開展診療活動的醫師相符;
三看門面,中醫坐堂醫診所需具有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,飲片區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。中藥飲片質量要符合國家規定要求,品種齊全,數量不少于400種;
四看服務。坐堂中醫只能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,不能超出執業范圍。如有醫師趁機推銷保健品和其他服務應警惕。
除此外,生活中違法“坐堂行醫”現象并不少見,不少藥店在未取得《醫師執業證書》和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情況下,就擅自設點非法行醫,給患者實看病,開展輸液等診療活動。
2018年9月,湖南一藥店被監管部分在醫療廢物中查實非法坐堂行醫現象,監管部門對藥房下了衛生監督意見書,下達查封、扣押決定書,沒收藥品、器械,責令該藥店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行醫活動,張貼取締公告,依法取締藥房負責人非法行醫行為。
2018年4月,甘肅蘭州一藥店也在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情況下非法行醫被查。
對此,有藥店圈觀點認為,被曝出的只是少數,現實中并不少見。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就請來座堂中醫,以此帶動藥店藥品銷量的并不在少數。
藥店+診所,客單價翻倍
自從2010年10月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《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(試行)》后,眾多藥品零售企業開始嘗試 “藥店+診所“的經營模式。
而201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《中醫藥事業發展“十二五”規劃》,提出允許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,在政策上再次肯定了藥店開辦診所的模式。
而手續齊全的大型連鎖藥店,開展這種藥店+診所模式后又發展如何呢?
以山西仁和大藥房、廣州養和醫藥連鎖、杭州九洲大藥房為代表,診療的增值服務被導入后,藥店的自我藥療屬性發揮了更大價值,帶動了藥店客流量和銷售額。當然,優質醫生資源和醫保支持也成為其先決條件。
比較好的銷售利潤回報面前,眾多藥店紛紛效仿,這也不難理解,為何不少中小藥店為此鋌而走險,在未取得《醫師執業證書》和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情況下,就貿然開展行醫坐診行為。
而藥店與診所,除了結合發展外,同樣存在競爭關系!
診所,將成藥店勁敵
清楚藥店開診所的條件及優勢外,診所轉型開藥店,國家也有了先行試點。藥店不轉型,無疑迎來勁敵。
2018年10月10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在全國推開“證照分離”改革的通知》,在第一批全國推開“證照分離”改革的具體事項中提及——“允許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藥品、器械等醫療相關的經營活動,醫療活動場所與其他經營活動場所應當分離”。
緊接著,11月7日,遼寧省衛健委下發《關于在全省推行衛生計生行政審批“證照分離”改革的通知》,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、醫療機構執業登記、醫師執業注冊等審批項目做了優化準入服務改革,成為國家政策的地方先行者。
《通知》明確指出,“允許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藥品、器械等醫療相關的經營活動,醫療活動場所與其他經營活動場所應當分離”,既然是準許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開展藥品經營活動。
而結合全國各地正在落實的“證照分離”背景來看,遼寧很有可能就是改革試點,未來診所經營藥品及醫療器械,有望鋪開,中小藥店本身綜合競爭力較弱情況下,專業性服務不夠突出,經營也無明顯特色時,將會加速出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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